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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醫學工程學系

修業規定

必修課程&選修課程:

醫工系大學部必修與系訂選修課程四年總表(107年入學適用),請點此下載

醫工系大學部必修與系訂選修課程四年總表(108年入學適用),請點此下載

醫工系大學部必修與系訂選修課程四年總表(109年入學適用),請點此下載

醫工系大學部必修與系訂選修課程四年總表(110年入學適用),請點此下載

醫工系大學部必修與系訂選修課程四年總表(111年入學適用),請點此下載

醫工系大學部必修與系訂選修課程四年總表(112年入學適用),請點此下載

 

碩士班先修生甄選辦法:110.4.13

醫工系大學部碩士班先修生甄選辦法,請點此下載

醫工系大學部碩士班先修生申請表,請點此下載

 

109年8月25日第10901次系務會議修訂
106年4月25日第10504次所務會議修訂
九十九年三月三十日第九八0三次所務會議修訂
九十二年七月十日第九一0二次所務會議修訂
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第九00三次所務會議訂定


第一條 課程學分規定
一、畢業學分: 醫學工程相關課程24學分(不含專題討論、專題研究、論文及外國語文),其中本系課程至少15學分,其他課程須經指導教授同意。
二、必修科目: 醫學工程概論
醫學工程專題討論*(在學期間每學期必修,至多4學分)
專題研究*(在學期間每學期必修,惟學期中提前畢業者得申請停修)
碩士論文(在學最後一學期必修)
非醫學背景的學生必修「人體結構與生命現象」
*註:研究生依本校學生交換計畫或科技部、教育部補助之出國進修;或指導教授合作計畫出國研習者,於出國進修期間仍應修習「醫學工程專題討論」及「專題研究」。「醫學工程專題討論」須於學期終了前繳交學習報告及交換學校實驗室主持人或主授課程教師之評估信,再由授課教師評分;「專題研究」則由指導教授決定評分方式。
三、學分抵免: 依學校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由本系課程委員會決定。
第二條 論文考試:
碩士班論文考試前需先完成碩士班研究生論文計畫初審,其辦法如附件一,其餘依本校規定辦理。
第三條 研究生校外兼職及在校時間規定
一、 校外專職研究生之最低修業年限必須延長一年。
二、 校外專職研究生每週最少須留校三整天 (但如有需要至其他機關做與學位論文有關之實驗時,最少須留校一整天),入學前須取得服務機關(公司)之同意書交所存查後方得註冊,若有專職未報備者,一經查獲,應嚴予處分。
三、 研究生有需要至設備比本系為佳之機關做實驗時,應提出書面申請,經指導教授同意並附書面進度報告一份向所方申請核備。
第四條 其他本規定未盡事宜悉依本系、本校及教育部規定辦理。
第五條 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附件一:碩士班研究生論文計畫初審辦法

 一、舉行時間:必須於論文考試前4個月通過,並繳交論文計畫初審表。
 二、委員組成:由指導教授當召集人,委員3至5人。建議事項須列為記錄,並在論文口試中追蹤審查。
 三、論文計畫內容: 1. 論文標題
2. 計畫緣由、目的與重要性
3. 參考文獻
4. 論文綱要
5. 初步結果與討論
6. 可能遭遇的困難與解決方法

 四、論文計畫初審若未獲通過,得再申請複審,若仍未獲通過則該學期不得申請論文考試。

歷年的修業規定
博士班修業規定-109.08.25
博士班修業規定-106.06.27
博士班修業規定-104.06.23
博士班修業規定-103.09.09
博士班修業規定-103.06.17
博士班修業規定-102.09.10
博士班修業規定-101.01.09
博士班修業規定-98.09.01
博士班修業規定-98.04.14
博士班修業規定-97.10.21
博士班修業規定-97.07.15
博士班修業規定-94


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第九00三次所務會議訂定
九十二年七月十日第九一0二次所務會議修訂
九十四年六月一日第九三0二次所務會議修訂
九十六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九六0一次所務會議修訂
九十七年一月十五日第九六0二次所務會議修訂
九十七年七月十五日第九六0四次所務會議修訂
九十七年十月二十一日第九七0一次所務會議修訂
一0一年一月九日第一000二次所務會議修訂
一0二年九月十日第一0二0一次 所務會議修訂
一0三年九月九日第一0三0一次所務會議修訂
一0四年六月二十三日第一0三0四次所務會議修訂
一0六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一0五0六次 所務會議修訂
109年8月25日第10901次系務會議修訂


第一條 課程學分規定
一、畢業學分: 18學分(不含專題討論、專題研究、論文及外國語文),其中本系課程至少9學分。
碩士班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至少30學分(含碩士班所修學分)。
二、必修科目: 醫學工程概論
博士論文(在學最後一學期必修)
博士專題研究(在學期間每學期必修,惟學期中提前畢業者得申請停修)*註: 「提早畢業」之時間計算以學校辦理「停修申請」截止日為基準。
高等醫學工程專題討論(在學期間每學期必修,至多4學分)
註:因研究需要出國一個月(含)以上,經指導教授同意,主任核可後,得免修當學期之專題討論、專題研究。
三、修課規定: 博士班學生除必修科目外,須修畢下列規定之課程後,才可申請參加論文考試。
1、本系核心課程二門
  本系核心課程另訂之。詳見附件一
2、 生命科學課程二門
  (1)「生理與解剖在醫工之應用 (一)(二)」(大學部生理學、解剖學6學分以上課程可申請抵修)。
  (2)非前項之研究所生命科學相關課程3學分。
3、數學課程二門
  (1)「數學在醫工上之應用(上)(下)」(大學部工程數學6學分以上課程可申請抵修)。
  (2)非前項之研究所數學相關課程3學分。
四、學分抵免: 依學校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由本系課程委員會決定。
五、課程抵修: 新生入學後一月內提出申請,由本系課程委員會決定。
六、英文能力: 須於畢業前通過本校進階英語課程施行辦法第七條各款之任一種檢定(不含修習本校進階英語課程)或修畢研究生線上英語(三)[004 M0130],方得畢業。(104學年度起入學博士班學生適用)。
第二條 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規定
博士班研究生均須參加博士資格考核。考核以筆試及論文提案審查方式舉行,欲參加之考生須於考試舉行前在規定期間內提出申請。資格考核注意事項詳見附件二
第三條 申請博士學位考試規定:
一、 博士班研究生須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及論文發表審查後,始可安排舉行學位考試。資格考核規定如附件二
二、 博士論文考試資格審查:每年3月、6月、9月、12月底填妥博士論文考試資格審查申請書,並附修畢課程表、論文著作表與論文資料,經指導教授簽名後向學術委員會申請論文考試資格審查,審查通過後始可組織博士論文考試委員會進行論文考試。
第四條 學位論文考試:
一、 申請博士論文考試須先經前項所訂考試資格審查通過。
二、 考試委員中,除主任或考生之指導教授外,應至少有一人為專攻考生之主修科目之專家,另一人為專攻考生之主修科目以外之其他科目之專家。
三、 論文考試之前半部為公開發表,應於一週前在校內張貼公告,歡迎任何人出席並提出問題或表示意見,後半部為秘密考試,僅由考試委員出席。
第五條 其他本規定未盡事宜悉依本系、本校及教育部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附件一:本所核心課程

97.12.31第9705次所務會議訂定 
98.9.1第9801次所務會議修訂 
106.6.27第10506次所務會議修訂 
109年8月25日第10901次系務會議修訂 
110年9月14日第11003次系務會議修訂
 


  • 組織工程原理與應用
  • 醫用電子學
  • 生醫物理
  • 基礎生醫影像處理技術
  • 醫用微感測器
  • 藥物傳輸系統
  • 機器學習
  • 生醫機械工程實驗方法
  • 醫用高分子
  • 細胞分子生物學
  • 人體神經肌肉骨骼生物力學

 

 附件二:博士班畢業規定

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第九00三次所務會議訂定 
九十一年十二月五日第九一0一次所務會議修訂 
九十四年六月一日第九三0二次所務會議修訂 
九十六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九六0一次所務會議修訂 
九十七年七月十五日第九六0四次所務會議修訂 
九十七年十月二十一日第九七0一次所務會議修訂 
九十八年四月十四日第九七0二次所務會議修訂 
九十八年九月一日第九八0一次所務會議修訂 
一0二年九月十日第一0二0一次 所務會議修訂 
一0三年六月十七日第一0二0三次所務會議修訂 
一0三年九月九日第一0三0一次所務會議修訂 
109年8月25日第10901次系務會議修訂
 


一、 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規定
1、 博班學生需於入學後7學期內(不包括休學期間)完成資格考試,資格考試分為二部份:
(1) 筆試:生理學及工程數學﹝考試範圍:常微分方程(含拉氏轉換)、線性代數、及傅立葉級數與傅立葉轉換﹞
(2) 學位論文提案:提案次數以二次為限,於入學後7學期內(第一學期於1月31日前,第二學期於7月31日前)完成。提案委員會由主任邀請3至5位委員組成,其中至少一名為系外委員,指導教授擔任提案委員會之召集人但不參與投票。
2、 筆試部份每位學生最多只能參加兩次,第一次通過之科目,第二次不須再考。二次筆試未通過者,得向學術委員會申請再審議。
3、 資格考筆試及格分數為70分(含)或由出題教師決定之。
4、 筆試申請日期: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
5、 筆試部份於每學年第二學期結束後二週內舉行。
6、 學位論文提案未通過者,即未通過資格考試。
二、 論文發表:記點期刊論文及國際會議論文發表需以本系為第一單位,且本系專任指導教授需為作者之一。期刊論文記點之計算,以申請審查當時,最新的期刊排名點數計算,如論文發表當年期刊排名點數高於最新期刊排名點數者,可提出證明,經學術委員會審議是否從優採計。
1、 本系博士班學生畢業前期刊論文發表積分至少須滿五點,其中三點必須是第一作者(若有共同第一作者,只認可排序第一位之作者)。論文積分計算如下:
(1) 期刊影響係數(impact factor, I.F.)排名在該領域前25%(含)者為四點。
(2) 期刊影響係數(impact factor, I.F.)排名在該領域前50%(含)者為三點。
(3) 期刊影響係數(impact factor, I.F.)排名在該領域前75%(含)者為二點。
(4) 其他SCI期刊為一點。
(5) 本系主編期刊Biomedical Engineering:Applications, Basis, and Communications (至多一篇)為一點。
(6) 經校研發會審查通過獲國內外發明專利者計一點(至多一點),一項專利僅能由一位學生計點,其餘學生須簽放棄計點同意書。
(7) 發明專利經校研發會通過技轉事實者得計一點(至多一點),一項技轉案僅能由一位學生計點,其餘學生須簽放棄計點同意書。
2、 至少在國際學術研討會上發表一篇論文,口頭論文或壁報論文皆可,但需為第一作者。
三、 本規定經由學術委員會擬訂,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之,修改時亦同。

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第九00三次所務會議訂定
九十七年十月二十一日第九七0一次所務會議修訂
109年8月25日第10901次 系務會議修訂


一、 抵免學分
(1) 本系碩士班或博士班新生,若已修過本系規定的相關課程,可在入學後依學校規定辦法及時間提出抵免學分申請,若修畢之課程非本所課程,請提供修畢之課程內容以供參考,經課程委員會審核通過,得以免修。
(2) 博士班只能申請抵免「醫學工程概論」一門,碩士班可申請抵免「醫學工程概論」一門及本系選修課程一門共兩門,欲抵免的選修課程,以本系當學年開設的課程為限。
(3) 碩士班辦理課程抵免的修畢課程,其學分數不得為大學應修畢業學分。
(4) 所有課程最後抵免結果仍由課程委員會依規定審核決定之。
二、 本規定經由課程委員會擬定,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之,修改時亦同。